霸王条款:中介设计客户中招
今年5月下旬,市民王先生在某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二手房,当即签订了购房意向书,并付了3万元意向金。公司业务员表示,如上家接受,这3万元即自动转为定金。据王先生介绍,他从业务员口里很快得知,上家同意卖这套房子,也已拿到3万元意向金。但是,王先生在意向书上看到,有1万元留在了中介处,令他感到有些蹊跷。
几天后,中介公司通知王先生当天11点准时签约,并称不及时到中介门店便视为单方违约。王先生只好放下手中工作赶去,但苦苦等了3个小时迟迟不见上家身影。此时,业务员又称上家没空前来,已传真委托中介帮忙签合同。这让王先生始料未及,一旦签约就要付60%的房款。他为了款项安全,以无法确认这份委托书真实性为由,坚持要求与上家直接签约。随后,王先生离开门店。20分钟后,他却接到业务员来电,说上家已到。此时,王先生无法及时返回,中介公司便称他有违约之嫌,双方要协商解决此纠纷。
客户交流:中介仍然套牢交易
一周后,王先生偶然看到上家在网上挂牌出售该套房屋,即与他联系。上家表示该公司声称双方有违约,要求退回2万元意向金。交谈中,王先生得知上家也同样遇到业务员设置的种种障碍,一度提出要回押在中介公司的房产证,却被公司拒绝,说取回必须交5000元违约金。
王先生介绍,上下家一直没有机会见面,都处在被中介“套牢”的不利处境,好在双方对买卖都有诚意,价格上也谈得拢,最终还是在这家中介门店进行了交易。
专家提醒:学会对中介说“不”
消保人士认为,中介公司利用购房意向书中的不平等格式条款,没收意向金现象并非个别,有些人还将此作为“行规”看待。消费者如不具备维权意识,签了这样的意向书,就被不平等条款套牢,这属于市消保委向全社会公示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一种。(张良)